主页 > 政策 电网侧储能调用不低于250次/年!四川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征求意见稿)

电网侧储能调用不低于250次/年!四川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征求意见稿)

12月2日,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提出,完善配储机制。独立开发的新能源项目按要求配储,鼓励其他新能源项目合理配储。对配置新型储能(含租赁)不低于装机容量10%、时长2小时以上的新能源项目,支持在输电通道有空间的情况下优先调用,适当倾斜支持保障利用小时数。对2023年7月20日后未按要求配储、或配储容量不满足要求的新能源项目,鼓励通过租赁方式配储,租赁合同可作为新能源配储容量和项目并网的依据。本通知印发后核准、备案的装机容量不高于10万千瓦的新能源项目(以单个项目计),原则上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租赁协议不短于3年。

文件提出,电网企业指导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办理接入并网手续,做好并网调试验收,确保配套接网工程同步投产使用。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电量纳入全省统调统分。原则上对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每年调用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其他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

完善电网侧新型储能电站和用户侧新型储能设施充放电价格机制。优化分时电价政策,引导新型储能更好响应电力系统调峰需求。支持配建新型储能设施的工商业用户向电网企业报装时,工商业用户与配建储能设施视为同一主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基本电费计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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