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37号)。
其中提到,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对62个涉气传统产业集群开展再排查,指导相关区“一群一策”制定产业提升改造方案,全面实施治理提升。
大幅提升清洁低碳能源供应量。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提升新能源占比,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力争达到11.7%,新能源发电量占全市用电量比重达到10%以上。持续加强电网建设,推动构建本市“三通道两落点”特高压受电格局。持续扩大外电入津规模,稳步提升净外受电比例。
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控制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用煤总量。严控煤电机组煤耗,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基础上,2024年全市煤炭消费较2020年实现下降,2025年底前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左右的任务目标。
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有序淘汰全市未采用专用炉具的,以及2蒸吨/小时及以下且不具备改造能力的生物质锅炉,推动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不再新增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推动公共领域车辆、重点行业企业车辆新能源化。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高速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达到100%。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