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正式下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储能健康发展的通知》,文件明确支持超过4h及以上的大容量、安全、高效储能建设,新能源企业与该类储能签订租赁合同时,按其功率的1.2倍折算配储规模。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执行弃电优先控制。增量新能源项目应在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配置工作,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核实储能配置规模后予以并网;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视同不满足配储要求,不符合并网条件,不予调用。存量新能源项目(2021年12月31日前并网)未配储或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优先弃电至装机容量的10%。并网新能源项目未配储时间超过30天的,重新续租或自建时,按原配储比例2倍规模配置(时长不变)。
善电力市场机制。现货市场连续运营前,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的,可同步享受调峰辅助服务收益,中长期电能量合同按照自治区出台的电力交易有关规定执行,调峰价格按西北能源监管局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出台文件为准。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储能可参与现货电能量交易及调频辅助服务交易,推动建立储能容量补偿机制,支持储能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完善储能结算机制。独立储能损耗电量承担输配电价(免收基本电费)、系统运行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上网电量对应的下网电量不承担上述费用。下网无功电量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参与中长期电能量市场前,上下网电量执行火电基准电价;参与中长期或现货市场后,上下网电量执行电能量市场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