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绿电绿证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绿电绿证交易规模,持续提升绿电绿证交易服务水平,强化绿电优先地位。
通知中提出,各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深入开展绿电、绿证交易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通过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活动,深入开展绿证宣传和应用推广,重点对绿证纳入能耗双控政策和交易全流程等内容宣传,鼓励全社会用能单位主动承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社会责任。
推动增量配电网、工业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内的电力用户与国家电网营业区内电力用户按照相同交易规则(或方案)进行市场成员注册、购买绿电。
逐步扩大新能源入市比例,稳步推进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新能源参与绿电交易,研究推动分布式新能源进入市场,增加绿电供给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鼓励新能源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的长协合同。
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机构要执行绿电交易优先组织、优先调度和优先结算。同时,做好省间与省内交易衔接,对于省内富余新能源外送电量可不计入省内市场化电量范围。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推动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发挥先行带头作用,稳步提升绿电消费比例,鼓励跨国公司及其产业链企业、外向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购买绿证、使用绿电,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