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政策 安徽:鼓励煤电投资配套风光项目,送风光指标!

安徽:鼓励煤电投资配套风光项目,送风光指标!

近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支撑性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企业自主落实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煤电项目投资主体可在全省范围内落实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已有的风电和光伏项目应优先用于煤电项目配套。

鼓励煤电项目投资主体与其他企业合作建设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其中煤电项目投资主体控股建设的装机规模累计不低于煤电项目配套总规模的 50%。

煤电项目所在市应优先保障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开发资源,鼓励其他市积极为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开发资源。

所有为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的市,均按实际下达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的30%给予奖励,其中煤电项目所在市在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完成后给予奖励,其他市在规模下达后即可给予奖励。奖励规模由各市自行确定具备开发条件的项目,并按当年竞争性配置配建储能比例平均值落实储能容量,报省能源局确认后实施。

煤电项目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未完成的,煤电项目所在市、煤电项目投资主体所属一级集团须书面承诺落实配套风电和光伏项目任务后,方可参与风电和光伏项目建设规模竞争性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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