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今年6月21日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结合新能源汽车技术进展情况,《公告》明确了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公告》提到,其中对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为:
1.燃料电池系统的额定功率不小于50kW,且与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比值不低于50%。
2.燃料电池汽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启动温度不高于-30℃。
3.燃料电池乘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电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400W/kg;燃料电池商用车所采用的燃料电池堆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2.5kW/L,系统额定功率密度不低于300W/kg。
4.燃料电池汽车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在今年6月21日三部门发布的《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中,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此次发布《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是对燃料电池及其他新能源汽车技术要求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