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黑龙江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2.0版)》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参与中长期市场化交易的国网黑龙江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直调的公用燃煤机组均以机组为单位参与现货市场。
其中:10万千瓦及以上的为竞价燃煤机组,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竞价;10万千瓦以下的为非竞价燃煤机组,依据供热、供汽需求以及中长期合约情况申报D日分时发电需求曲线,经电力调度机构依据审核后,在现货市场中优先出清。
集中式风电和光伏场站(不含扶贫光伏电站,简称“新能源场站”)以场站为单位通过“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现货市场。新能源场站配套储能满足相关独立储能要求时,与发电单元协商一致后,可自愿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规定转为独立储能运行,并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现货市场。
除上述发电单元与新型经营主体类型外,水电、生物质及垃圾发电、分布式发电、背压机组(只在供热期间运行的燃煤机组)以及自备电厂,暂不参与现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