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政策 内蒙古发布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意见稿

内蒙古发布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意见稿

9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公告,就《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氨醇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风光制氨醇项目是满足风光制氢合成氨(合成甲醇)新增负荷用电需求,配置相应新能源规模的市场化消纳新能源项目,制氨醇需要的原料氢应全部来自新能源制氢。

意见稿对风光制氨醇项目提出明确的技术要求:

1.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制氢氨醇项目所需年用电量的1.2倍配置新能源规模。

2.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和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需配置新能源规模15%(4小时)的储能装置。新增负荷具备调节能力可降低储能规模。

《细则》还提出,新能源项目须与新增负荷项目运行周期匹配,不得早于新增负荷、储能设施投产;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可向电网送电,年上网电量不超过年总发电量的20%;风光制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风光制氨醇一体化项目作为一个整体接入公用电网,与公用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分界面,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uploads/allimg/20240701/1-240F1161416213.png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https://www.dqjnxh.com/index.html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