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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新型储能不低于20%/2h!上海发布重要方案!

8月26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风光同场”海上光伏 开发建设方案》。

《方案》提出,2024年,启动首轮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规模不低于100万千瓦。首轮竞争配置项目作为上海市保障性并网项目,纳入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由市电力公司保障并网消纳,鼓励投资主体按需配置储能。

2025年,开展其余海上光伏项目竞争配置和开发建设。投资主体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光伏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与海上光伏同步建成并网。

《方案》要求,打造风光同场海上光伏集群,按照集约用海、安全可靠、生态友好等原则,充分考虑原有海上风电场的运行和维护需求。

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开发,海上光伏纳入我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方案,原则上通过市场化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和开发时序。

优化廊道送出和电网消纳,立足项目周边电网的接入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性分析优选接入点和接入电压等级。

强化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严格按照政策要求避让各类禁止开发的敏感区域,海上光伏布局不得超过原有海上风电场址海域范围。

推进海上光伏技术装备创新,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关注光伏材料研发、电池效率提升、施工建造能力、信息化智能化运维等方面技术创新。

协同保障项目安全规范实施,投资主体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做好海上光伏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加强建设、运营各环节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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