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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2000万!嘉兴重金发展氢能产业!

8月1日,浙江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围绕发展氢能做出相应规划和布局。

目标

到2027年,氢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氢能企业群体进一步壮大,氢能车辆规模化推广应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氢能制造业产值规模达150亿元以上,在氢能制造产业链关键环节引育行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亿元企业5家以上。

新增加氢站10座以上,氢能车辆推广应用突破1500辆,其中氢能货车超1000辆、氢能叉车超60辆。氢能船舶示范应用10艘以上。

补贴标准

加氢站建设补贴: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kg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加氢站运营补贴:氢气零售价格不高于35元/公斤(含)的,按照年度氢气实际销售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助,2025年按照12元/公斤,从次年开始逐年降低3元/公斤。

氢能发电项目补贴: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

氢能产业链项目补贴:对项目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新建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已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一次性给予5%的补助,新建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补贴: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

省级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补贴: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其他氢能科研机构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奖励,建设期满后绩效评价优秀的,按上级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市级重点实验室(A类)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每家最高6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氢能技术研发补贴: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国家氢能汽车示范城市创建中被列入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的补贴:据相关政策给予配套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

氢能行业标准制定补贴: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团体、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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