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政策 贵州更新储能项目管理办法: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租赁协议!

贵州更新储能项目管理办法: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租赁协议!

近日,贵州能源局重新印发《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指出: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文件还要求,电网企业应建立健全新型储能项目公平参与电力运行的调度机制,保障公平调用,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项目业主要加强储能设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储能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用户侧新型储能由投资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做好项目规划布局。鼓励微电网、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业园区等建设新型储能项目,在落实建设、安全等条件情况下拓展不同应用场景

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对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

对比此前的版本,这次新印发的《办法》,删去了“鼓励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减少自身高峰用电需求”。新能源与储能的租赁协议年限,由此前的“原则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5年及以上中长期协议”,改为“鼓励签订3~5年及5年以上中长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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