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在2024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开幕式上,国内12家风电整机商签订《中国风电行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上述12家整机企业分别为金风科技、远景能源、运达股份、明阳智能、三一重能、东方电气、电气风电、中国中车、中船海装、联合动力、华锐风电、兴蓝风电。
《公约》重点解决低价恶性竞争、对竞争对手恶意诋毁以及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等3大问题。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表示,当前,中国风电行业面临严重的“低价恶性竞争”,突出表现为“价格战”加剧,叠加质量事故频发,严重阻碍了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指出,要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
基于此,本次《公约》基本内容确定为:
遵守法律不搞价格串通,提倡定价自律
运用法律提高其约束力,形成一定威慑
制定规则保证可操作性,避免成空口号
企业自主自愿加入公约,自觉遵守约定
同时,《公约》指出,为促进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坚决反对3大行为:
1、风电设备制造类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低于其自身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
2、不得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恶意贬低、诋毁同行企业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通过恶意攻击同行的产品和技术等方式招揽业务
3、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各种方式和媒介恶意传播同行的负面新闻,损害同行的商业信着、商品声誉
4、自觉抵制有失公平的合同,不做无法兑现的承诺或超出一方能力范围的约定
更重要的是,《公约》强调,将依法监督,依法自律,确保有效落实。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投标的行为,管理委员会可向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规定,攻击诋毁同行企业、恶意损害同行声誉和行业形象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企业,管理委员会依情节采取警示、内部通报、公开曝光、责令公开道歉等自律处罚措施,涉嫌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对于明显有违公平或在法律上无效的合同条款,经咨询法律专业人土意见、管理委员会可向合同相对方提出磋商交涉,必要时呈送有关管理部门协调或解决。
此外,还将制定有效的程序和细则:成立公约执行管理委员会和纪律监督委员会;依法制定低价恶性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及罚则;依现行法律法规来规范市场竞争中的各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