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青海省能源局发布答复“关于尽早谋划退役光伏组件处置机制的提案”——青海省能源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085号提案的函。
文件指出,青海光富、风好、地广,荒漠和戈壁相对集中,新能源开发优势显著、潜力巨大。“十二五”期间,我省光伏发电按照平均每年100万千瓦左右规模增长;“十三五”期间,我省光伏发电按照平均每年200万千瓦左右规模增长;2020-2023年,我省光伏发电按照平均每年340万千瓦左右规模增长。按照使用寿命约25年计算,我省2035年左右将迎来首批光伏、风电设备“报废潮”,2045年将面临新能源大规模批量退役问题。
在政策引导方面,2021年青海省能源局制定印发《青海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行动方案(2021—2030年)》、《青海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了“扩展全生命周期循环经济,建立风机、光伏电池板、废旧锂电池回收产业链”的工作任务。
在产业布局方面,青海省能源局局于2017年即组织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开展光伏组件回收利用研究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2021年,全国首条30兆瓦组件回收中试线在青建成,2022年国内首条环保、高质量精细化且年处理能力达4000吨的组件回收规模化生产线在青正式投运。
下一步,青海省能源局加快构建循环利用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督促省内各光伏发电企业要依法承担退役新能源设备处理责任,主动加强与生产制造企业、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沟通联系,畅通回收利用渠道。
完善光伏设备回收体系,支持光伏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等多种模式,按区域建立光伏组件回收仓库,按企业建立光伏组件回收台账,采用“互联网+光伏组件回收”线上监控模式,实时跟踪并统计每年各发电企业光伏退役数量。
是培育重点地区和企业,结合青海省海南州、海西州光伏设备投运和退役实际情况,配合省工信厅、省生态厅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海南、海西州退役新能源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发展。